《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》GB 55021-2021至2022年4月1日實施起,針對老舊建筑的抗震鑒定,帶來了新的規范依據,抗震鑒定由原來只能使用現行規范或現行規范折減,變更為當執行現行規范確有困難時,可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。那么鑒定工作者該如何理解《鑒定加固通規》與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-2009的聯系和差別呢。
1、GB 55021前言中明確規定:對于既有建筑改造項目(指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),當條件不具備、執行現行規范確有困難時,應不低于原建造時的標準。該條文不僅適用于GB 55021第5.1.4條中的A類和B類建筑,同樣適用于C類建筑。 5、GB 55021中的A類、B類和C類在進行鑒定時,其各自地震能力驗算和抗震構造措施核查見表2。
參考資料:
[1] 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》GB50023-2009.
[2] 《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》GB55021-2021.
[3] CECS抗震專業委員會公眾號:CECS-KZ∣通用規范專題研討之六:后續工作年限與建筑類別.
[4] CECS抗震專業委員會公眾號:通用規范實施后,建筑抗震鑒定如何進行.
[5] CECS抗震專業委員會公眾號:CECS-KZ∣通用規范專題研討之四:抗震鑒定的后續工作年限.
注:轉載請注明出處及作者